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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全国药店大检查|当前热讯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时间:2023-01-16 1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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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下令,今年上半年,全国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涉及所有药店。

来源 | 药店经理人

《第一药店财智》授权转载


(相关资料图)

01

本月起,全国药店开展大检查

近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强调,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是集结全系统力量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领域违法行为的一次综合治理,也是一场必须要打赢的硬仗,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反应要快,让监管紧紧跟上形势变化;二是执法要准,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三是措施要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监管成效;四是处罚要严,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今年1月至6月部署全国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可以看到,此次行动必然涉及全国药店。

在此背景下,多地近日下达通知,落实开展涉疫物资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相关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1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省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聚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1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省药监局副局长张平表示,要推进协同联动,强化系统内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积极支持工信、药监等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另外,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综合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02

药店被罚30万,因高价卖布洛芬、感冒灵、小儿柴桂

在开展涉疫物资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监管部门还公布了多起相关违法典型案例。

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涉及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批发平台。

其中,某线上药品批发平台哄抬价格,直接导致大量终端布洛芬价格大幅上涨,扰乱了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拟罚款260万元。

随后,多地监管部门也公布了相关违法典型案例,不少售药单位和个人因“违法销售涉疫物资”行为被查。

1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某连锁药店因哄抬价格被罚30万元。

据了解,该药店在天猫、拼多多平台对外销售药品,销售的布洛芬片在进货价格为2.48元/瓶的情况下,12月8日后将销售价上调到11元/瓶到60元/瓶不等,进销差价率从343.54%到2319.35%,进销差价率最高提高了24.06倍;小儿柴桂进货价格为20.3元/瓶,销售价格从22元/瓶提高到88元/瓶,进销差率从8.37%到333.49%,进销差率最高提高了161.88倍。

监管部门认为,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月7日,浙江湖州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市民吴某在业主群、朋友圈擅自销售药品,涉嫌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据悉,吴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22日开始在湖州市某小区业主群及朋友圈发布布洛芬(片、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药品销售信息,通过微信销售药品收取购药款后,安排北京丰台区某药店工作人员(微商)发货至购药者。截至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吴某已累计销售上述药品金额达5765.6元,违法所得1934.1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6日,根据贵州日报消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拟对其罚款10万元。

案例信息显示,该药店销售的免洗手消毒液进价15元/瓶,原销价18元/瓶,2022年12月21日起销价38元/瓶,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且经营者货柜上小儿咳喘灵颗粒、一清颗粒等数种感冒止咳药未公示销售价格等信息。

03

加强药店联系,保障药品供应

目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群众用药需求显著上升。另外,恰逢春节返乡期间,乡镇地区也面临药品供应紧张局面。

在此背景下,国家和地方部门明确要求,加强涉疫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检查新冠疫情防控药品保质保供工作。

焦红强调,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盯紧抓实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除国家药监局外,多省监管部门近日表示,对于新冠防控药品,要加强供应保障工作。

1月9日,江西召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医疗物资保供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在加大医疗物资的生产保供方面,从医疗物资保障的角度,关键是抓住三个重点。具体如下:

1.抓生产,提升生产保供能力。落实已出台的政策举措,强化特派员帮扶,维护医疗物资产业链安全稳定,实现重点药品稳产达产、增产扩能,有效回应市场需求。

2.强储备,增强实物保供能力。推动全链条储备,做到成品、原辅料、医药物资同步储备、协调储备。

3.保供应,畅通药品供应渠道。坚持重心向下,加大面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投放力度,加强线上线下精准配送,全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努力缓解药品供应难题。

1月6日,江苏药监局机关党委发文称,要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防疫药械保供工作。

据了解,面对防疫用药械需求的急剧增加,江苏药监局党组一方面加强与省内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沟通,及时掌握生产销售动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急需扩大产能的疫情防控药械,在办理场地变更、委托生产等事项时要优先办理,做到即来即办、即到即审,加班加点、快速办结,促进企业第一时间扩产扩能,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同日,四川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

省药监局局长张大中表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品生产,要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盯牢线上线下两条渠道,着力维护药械流通正常秩序。聚焦企业需求靠前服务,不断提升药械审评审批效率,对涉疫药械落实“四个支持”。

标签: 市场监管 违法行为 销售价格